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经户籍地或者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或者《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可通过组织祭扫、自行祭扫方式进行祭扫,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采取组织祭扫方式的,烈士亲属省际交通及食宿费,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烈士安葬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烈士亲属在祭扫地的交通及食宿费。
烈士亲属自行祭扫的,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定额补助。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的,不享受定额补助。
崇尚英烈、缅怀英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广大烈士亲属、退役军人要珍惜荣誉、传承英烈精神,绿色文明祭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交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依法购买景区景点门票,共同维护祭扫烈士活动庄严、安全、文明、有序。